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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期,为保护我校广大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关于做好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鲁金委办函〔2024〕87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提升师生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好元旦、春节岁末年初的有利时机,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广大师生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突出重点领域,精准靶向预警

各单位要利用多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平台,聚焦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黄金托管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为重点,尤其对打着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绿色经济、新能源、跨境电商、影视投资等旗号,通过社交媒体软件、短视频平台和非上架APP等渠道诱导公众投资的行为,结合具体案例加强风险预警提示,揭露非法集资骗局。

三、关注重点人群,注重宣传实效

各单位要将在校学生、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等纳入重点宣传对象,特别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宣传工作,要做到对非法集资行为早认识、早发现、早预警,确保特殊群体了解知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推动“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理念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师生对非法集资的甄别和抵制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坚持常抓不懈,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重点监控、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饱含烟火气息、师生又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依托寒假学生家访、走访慰问教职工、送春联、发送拜年信息等活动,讲好菏院“防非故事”,并认真做好风险排查,如有情况及时报告。




作者:
编辑:赵培臣(财务处)
终审: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