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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经费审批报销须知
2015-10-29 11:21  

经费审批报销须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学校各项经费列支范围及审批报销流程予以公布,请据此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一、学校专项经费:

学校专项经费按指定用途列支,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报销的规定,凡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费用不得列支。

审批报销流程为:使用学校专项经费须填制“菏泽学院内部请示(报告)呈报单”,履行相关呈报审批程序à按程序办理经济业务à取得合法票据à经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逐一签字à报账员按网银支付或支票转账支付分别整理汇总票据à报账员在原始汇总表上签字à 填制“菏泽学院专项经费结算审批表”,履行结算审批程序(院长依据经批示的“呈报单”签署审批意见)à报账员凭票据到财务处填制“支付申请书” à结算报销。

二、部门专项经费:

部门专项经费是指学校各综合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而必需的专项业务费,部门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统筹掌握而非部门独立使用,部门专项经费按特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与单位包干经费混用,不得列支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费用。

审批报销流程为:使用部门专项经费须提出书面用款申请(格式不限),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à按程序办理经济业务à取得合法票据à经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逐一签字à报账员按网银支付或支票转账支付分别整理汇总票据à报账员在汇总表上签字à填制“菏泽学院部门专项经费结算审批表”(分管校领导依据经前期批准的用款申请签署审批意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要注明部门专项经费项目名称à报账员凭票据到财务处填制“支付申请书” à结算报销。

三、单位包干经费:

单位包干经费用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不得列支奖品、纪念品、表彰奖励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费用,缴费奖励、教学激励奖、服务性收入分成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报销流程为:包干经费支出由本单位经费负责人审批,单项支出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单项支出在10000元及以上的由院长审批à按程序办理经济业务à取得合法票据à经办单位经费负责人(及经费会签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逐一签字à报账员按网银支付或支票转账支付分别整理汇总票据à报账员在汇总表上签字à填制“菏泽学院包干经费结算审批表”à报账员凭票据到财务处填制“支付申请书” à结算报销。

四、科研课题经费:

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必须符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凡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的费用不得列支。

审批报销流程为:科研人员整理粘贴票据à科研课题经费负责人、经办人在原始发票上逐一签字à填制“菏泽学院科研课题经费结算审批表”à科研处(教务处)科研经费报账员收集汇总并审核支出范围及额度,统一办理签字手续à报账员定期集中到财务处报销。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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